EB-5投资移民试行项目 (EB-5)于1992年成立,目的是为了推动美国经济增长,提高区域产业化并创造工作计会。
区域中心由美国移民局(“USCIS”) 批准并授权从国外投资商人收集资金。如果是目标就业地区(TEA)或农村区域,最少投资金额为$800,000美金。这些区域以外,最少投资金额为$1,050,000美金。 作为回报,外国投资者及他们的家庭可以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权利。
太平洋西北地区EB-5区域中心(“PNWERC”)已被USCIS指定参与EB-5项目。 作为一个已被批准的区域中心,通过从移民商人收集,汇集投资资金,PNWERC被授权在我们服务的5个州:华盛顿州,俄勒冈州,爱达荷州,加利福尼亚,蒙大拿州发展新商业公司。
外国投资商人必须投资至少50万美金给PNWERC。 EB-5其他要求包括: